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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国际贸易术语 2020 – 国际贸易法规

富有經驗的專業團隊協助釐清各項規定,讓產品得以順利在世界各地銷售。

在国际贸易体系中买卖货物通常较为复杂,需确定各方责任、费用和风险。

为协助您进行进出口贸易,国际商会 (ICC) 引入了国际贸易术语 (Incoterms®),用作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货物销售时的常用术语。无论您是要完成采购订单、对货物进行包装并加标签,还是准备原产地证书,这些规则均已成为我们的日常贸易语言的一部分,向您提供指导。

该规则的第一版于 1936 年发布,自此 ICC 一直对其进行维护和发展。为协助准备接下来的这个世纪的全球贸易业务,Incoterms® 2020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并应自该日起引用。

国际贸易术语 (Incoterms®) 中列出了一系列三个字母构成的贸易术语,均具有精确含义,适用于全世界的货物销售。

 

有关各类运输方式的规则:

EXW – 工厂交货(指定交货地点)

经常在货物销售初次报价、不含任何费用时使用,EXW 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工厂、仓库等)提供货物。卖方无需将货物装载到任何收集车辆中,也无需进行出口货物清关。

FCA – 货交承运人(指定交货地点)

FCA 可以有两种不同含义,对买卖双方而言,每种均具有不同的风险等级和费用等级。FCA (a) 在卖方于指定地点(卖方所在地)交货、完成出口货物清关时使用。FCA (b) 在卖方于指定地点(非卖方所在地)交货、完成出口货物清关时使用。在两种情况下,货物均可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商,或买方提名的另一方。

CPT –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采用 CPT 的情况下,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费用。 

CIP –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与 CPT 类似,但不同之处在于卖方需要在运输过程中为货物购买最低限度的保险。

DAP – 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以某种交通方式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并准备卸货,由买方任意处置时,即视为送达。采用术语 DAP 的情况下,卖方需要管理引入货物设计的所有风险。

DPU – 目的地交货卸货(指定目的地)

此国际贸易术语要求卖方在指定地点交货并卸货。卖方应支付所有运输费用(出口费用、运费、主承运商在目的地港口卸货、以及目的地港口费用)并在到达目的地前承担所有风险。

DDP –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指定地点,并支付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所有费用,包括进口关税和其他税款。卖方不负责卸货。

 

海运和内河航道运输规则:

FAS –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当货物放在指定货运港处由买方指定的船边(例如:码头或驳船上)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当货物在船边时,转移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买方负责从那时起产生的所有费用。

FOB – 船上交货

卖方在指定的货运港,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的船舶上,或获得已经以这种方式交付的货物。当货物在船上时,转移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买方负责从那时起产生的所有费用。

CFR – 成本加运费

卖方在船上交付货物。当货物在船上时,转移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卖方必须订立合同,负责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港口,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

CIF –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与 CFR 基本相同,但在 CFR 的要求之外,在运输过程中,卖方还必须为买方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购买最低限度的保险。

 

Incoterms® 2010 和 2020 间的差异:

  • Incoterms® 的 FCA(货交承运人)现提供额外选项,可在提货单上加上已装船批注,之后再将货物装载到船舶上。

  • 目前,成本在各 Incoterms® 规则的 A9/B9 中集中说明。

  • CIP 现要求至少一项保险,且至少应涵盖协会货物条款 (A)(所有风险,排除条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 CIF 现要求至少一项保险,且至少应涵盖协会货物条款 (C)(列出的风险数量,排除条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 Incoterms® 有关货交承运人 (FCA)、目的地交货 (DAP)、目的地交货卸货 (DPU) 和完税后交货 (DDP) 的规则目前均将以下情况考虑在内:货物可能在不联系任何第三方承运商的情况下即进行运输,即通过使用自有运输方式运输。

  • 集散站交货 (DAT) 规则已变更为目的地交货卸货 (DPU) 以明确以下内容:目的地不仅指“集散站”,而可以是任何地方。

  • Incoterms® 2020 现已明确将安全相关的要求及附加费用的责任转到卖方。

 

有用信息  

Incoterms® 并不构成完整的销售合同,而是构成其一部分。 在应用中应采用以下结构: 

“【选择的 Incoterm® 规则】【指定的港口、位置或地点】Incoterms® 2020” 

例如:“CIF 上海 Incoterms® 2020”或“DAP 英国伦敦唐宁街 10 号 Incoterms® 2020” 

如 Incoterms® 未注明年份,则下列内容适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Incoterms® 2010 适用。
 2020 年 1 月 1 日起,Incoterms® 2020 适用。 

在注明其他年份的情况下,例如 Incoterms® 1980,则相应年份的术语适用。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考 ICC 官网:https://iccwbo.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