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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海運注意事項與指南

海運操作流程繁雜,台灣德迅特建此頁面,以船公司、航線與國家為分類,提供客戶一目瞭然的注意事項與指南整理。

FCL: Full Container Load 整櫃

LCL: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散貨

敬告貨主, 本公司所安排之"併櫃"貨物, 有可能與符合IMO 特殊豁免條件之鋰電池承裝於同一貨櫃。裝載前將不再另行告知, 若您對貨物併裝有所疑慮, 請與您的專屬客服人員詢問細節, 謝謝!


Carrier: 船公司

  1. 請注意!HAPAG 要求,若於結關當日取消或改期,將會收 取消費 TWD 800 / shpt
  2. 請注意!HAPAG 只要有做修改,就會收 TWD 450(修改費) + USD 40(重新傳輸費),請確保首次提供的提單作法完整無誤

請注意最早進倉時間,請勿提早進倉,否則船公司會收取倉租費!

自2024.7.15日起,出口遠洋線及近洋孟加拉,若於ETD前7天日曆天內取消訂艙,將依據每櫃徵收取消費﹛USD100+5%VAT (以單班船美金匯率計價)﹜

  • 7/01 訂倉日開始, 航線出口到歐洲, 如 Booking 時所提供的毛重跟提單作法, 與VGM 貨物毛重申報, 落差超過 3 TON/TEU, 將收取重量錯報費 USD 2000 /Container
  • ONE將對所有瞞報、漏報或錯報貨物品名的貨物徵收附加費用,即違約賠償金(CBA)。

具體收費情況及收費標準如下:

  1. 針對訂艙時瞞報、漏報或錯報品名,但貨物到目的港前後再主動申報並要求更改 品名的情況:有特殊申報要求的非危貨物收取違約金3000美元/箱,危險貨物收取違約金15,000美元/箱;
  2. 針對由船公司檢查發現瞞報、漏報或錯報品名而需強制更改品名的情況:有特殊申報要求的非危貨物收取違約金6000美元/箱,危險貨物收取違約金30,000美元/箱
  3. 在客戶支付違約賠償金之前,ONE有權扣留貨物並拒絕任何更改的要求。

TRADE: 航線

  1. 禁止運輸防禦性與國防單位相關產品
  2. 請注意!近期缺櫃情況嚴重,領櫃前請務必先打電話跟櫃場確認領櫃資料&櫃量,以免拖車白跑一趟!
  3. 請注意!請務必於結關當日16:00 前提供提單做法,未準時提供SO有無法裝船的風險!船公司會收取 LATE SI FEE!
  4. 請注意!提單做法請務必註明正確櫃型 (20G / 40G / 40HQ / 40HQ代用櫃(上限58CBM)),以免製單錯誤,產生額外費用!
  5. 請注意!若無法準時出貨,務必提早告知取消或是延期,以免產生空艙費!
  6. 請注意!整櫃結關前請務必完成線上VGM(空櫃重+貨重),若未完成或申報錯誤,則無法裝船,船公司會有罰款!
  7. 請注意!依傳輸規定,若有多個不同的 HS CODE,務必拆分各別HS CODE件數 / 重量 / 品名並備註於提單做法,以免產生罰款!
  8. 品名是大品名,或是比較不明確的貨品名稱,請務必提供細品名做為傳輸用,以免產生罰款!
  9. 提單作法務必註明要領正本或是快速提單(SEAWAY BILL),若未註明一律發正本,事後更改會有更改費用!
  10. 近期櫃場壅塞情況嚴重,重櫃進站前務必跟櫃場確認後再進站
  11. 領櫃務必請司機確認櫃況良好再領,請提領船公司正牌櫃或長期租用櫃
  12. DG 危險品務必於訂艙時提供相關DG證明,承運人將依國際危規及船公司規定決定否是收貨
  13. DG 危險品如未事先申請而發生貨損或危及其它貨物,或遭罰款或退關,出口商需負擔所有風險及費用。
  14. 查詢發單時間及貨物裝船資訊 (每日更新時間: 早上十點半),請點擊查詢
  1. 禁止運輸防禦性與國防單位相關產品
  2. 請注意!請務必於結關當日16:00 前提供提單做法,未準時提供SI有無法裝船的風險!船公司會收取 LATE SI FEE!
  3. 請注意!若無法準時出貨,務必提早告知取消或是延期,以免產生空艙費!
  4. 請注意!依傳輸規定,若有多個不同的 HS CODE,務必拆分各別HS CODE件數 / 重量 / 品名並備註於提單做法,以免產生罰款!
  5. 請注意!散貨請提供PLT尺寸於提單做法,若為PLT包裝,高度請勿超過180 CM,以免過高無法裝櫃!
  6. 品名是大品名,或是比較不明確的貨品名稱,請務必提供細品名做為傳輸用,以免產生罰款!
  7. 提單作法務必註明要領正本或是快速提單(SEAWAY BILL),若未註明一律發正本,事後更改會有更改費用!
  8. DG 危險品務必於訂艙時提供相關DG證明,承運人將依國際危規及船公司規定決定否是收貨
  9. DG 危險品如未事先申請而發生貨損或危及其它貨物,或遭罰款或退關,出口商需負擔所有風險及費用。
  10. 若有木頭材質之包裝 (Pallet, wooden case, wooden crate), 需於出口前取得煙燻證明 (符合 ISPM 15 之規定), 處理後並應於包裝材上蓋上檢疫處理戳章, 以避免國外清關產生問題
  11. 查詢發單時間及貨物裝船資訊 (每日更新時間: 早上十點半),請點擊查詢
  1. 中南美提單需待國外核對確認,發單時間請待文件部通知
  2. 墨西哥、哥倫比亞、智利、秘魯、厄瓜多爾、委內瑞拉線、阿根廷之出口貨物,如有木頭材質之包裝(pallet,wooden case,wooden crate)
  3. 須於出口前依照 ISPM 15 規定做適當的熱或煙薰處理, 並需依規定的方式在包裝外標示出來,以避免國外清關產生問題
  4. 不符規定者,進口國可將貨物退回原出口商,或在進口地做煙燻處理,或直接銷毀,請特別注意!

Country: 各國注意事項

FCL + LCL

  • 因澳洲海關規定須於貨物抵港前48小時完成進口申報,故請於貨物裝船前提供commercial invoice & Packing list,若有延遲可能會產生澳幣250元罰款
    若有木頭材質之包裝 (Pallet, wooden case, wooden crate),請附上 Packing Declaration, 上需備註提單號碼。

FCL + LCL

  • 規定1: 請提供consignee BIN NO., 需SHOW在提單上。
  • 規定2: 孟加拉海關規定, 舉凡進出口至孟加拉的貨物, 在裝載貨物及黏貼麥頭時, 務必做好穩固的包裝及打板, 以避免當地罰款產生及退運的可能性。

FCL + LCL

  1. 因應巴西海關規則變更,凡巴西進口貨物需依是/否含有木質包裝及處理方式,於提單品名欄備註相應之描述。
  2. 故即日起,所有出口至巴西之貨載,請於B/L Instruction (S/O)上提供相關資料如下,以利後續作業
  3. Wooden Packing: Processed Wood (有特殊備工,EX合成板)
  4. Wooden Packing: Treated and Certified (木質包裝,有煙燻証明)
  5. Wooden Packing: Not Treated and not Certified (木質包裝,沒有煙燻。)
  6. Wooden Packing: Not Applicable (非木質包裝)
  7. 出巴西木頭不管備不備工, 請蓋IPPC STAMP/ 重量請照實申報,若被巴西海關查獲申報不符可能會遭受巨額罰款!
  8. 出口巴西 NCM NO. 須秀在提單上

FCL

  1. CANADA QUEBEC省份春季融雪季節 (預計為三月至五月) 限定貨櫃限重為,
  2. 20呎貨物毛重不可超過17,000KGS, 40呎(含以上的櫃型) 為20,000KGS
  3. 超重將無法運送至目的地. (經CANADA轉運至美國內陸另有規定較低的限重), 請特別留意或先與貴司客戶事先確認, 以免產生額外費用
  4. CANADA海關嚴格要求進口貨物,如有木頭材質之包裝(pallet,wooden case,wooden crate),
  5. 出口前應經熱處理(中心溫度至少應達 56 度 C, 處理時間至少30分鐘),
  6. 或採 ISPM 15 規定之煙燻處理方式, 處理後並應於包裝材上蓋上檢疫處理戳章,
  7. 若無蓋上戳章將被退運回原出口地, 由原出口商負單所有費用.
  8. 因應CANADA海關自2004/4/19 起實施24小時預報艙單之安檢規定,
  9. S/O資料請於結關日前一天16:00 pm前準時及正確傳送, 提單作法請務必要提供小包裝與細品名以利傳輸
  10. 核對截止日為結關隔日早上11點 我司將於結關隔日中午12點傳輸完畢,若需更改艙單,費用為USD80將由台灣貨主支付
  11. CANADA線提單不可 BACKDATE

LCL

  1. CANADA海關嚴格要求進口貨物,如有木頭材質之包裝(pallet,wooden case,wooden crate),
  2. 出口前應經熱處理(中心溫度至少應達 56 度 C, 處理時間至少30分鐘),
  3. 或採 ISPM 15 規定之煙燻處理方式, 處理後並應於包裝材上蓋上檢疫處理戳章,
  4. 若無蓋上戳章將被退運回原出口地, 由原出口商負單所有費用.
  5. 因應CANADA海關自2004/4/19 起實施24小時預報艙單之安檢規定,
  6. S/O資料請於結關日前一天16:00 pm前準時及正確傳送, 提單作法請務必要提供小包裝與細品名以利傳輸
  7. 核對截止日為結關隔日早上11點 我司將於結關隔日中午12點傳輸完畢,若需更改艙單,費用為USD80將由台灣貨主支付
  8. CANADA線提單不可 BACKDATE

FCL + LCL

根據大陸CCAM規定提單上必須有以下資料,若未提供貨到目的地將會產生罰款:

  1. SHIPPER之UIN(統一編號) TEL & MAIL
  2. CONSIGNEE之USCI+企業納稅號碼(若沒有USCI的企業則提供OC+企業代碼)
  3. 若CONSIGNEE為TO ORDER提單, 則必須提供NOTIFY之USCI (同CONSIGNEE)

LCL Only

  • 提單作法上必需要備註 H.S. CODE (稅則編號) 及備註淨重 (Net Weight)。

FCL Only

  • 埃及要求INV+COO需經OMAN大使館簽證。

LCL Only

  1. 德國收貨人區碼開頭為3,4,5,6 的有可能依配櫃狀況在結關日後也許會變動目的港
  2. 如因有產證申請需求或是信用狀規定等等需事先告知,但是國外還是有可能在海關放行後改為HAM或RTM

FCL + LCL

印度規定如下:(若未提供貨到目的地將會有巨額罰款)

  • Shipper完整且正確的地址
  • Consignee完整且正確的地址和:
    1. IEC號碼
    2. GST號碼
    3. Email ID
    4. Notify完整且正確的地址和:
      1. GST號碼
      2. PAN號碼
      3. 貨到通知人(notify party)
    5. 完整且正確的地址和:
      1. GST號碼
      2. PAN號碼
      3. 六位數H.S CODE
      4. commercial value (貨物價值)

FCL + LCL

  1. 不論整櫃或散貨,consignee 都須提供實際CONSIGNEE資料(註: TEL/FAX可以不秀, 但是會被要求提供)
  2. 印尼海關規定提供CONSIGNEE的VAT 號碼

FCL + LCL

  1. 自103年3月1日起,依據日本海關規則,實施貨物24小時預報艙單制度(簡稱AFR-Advance filing rules),請提供:shipper+consignne+notify詳細資料包含(FULL NAME & ADDRESS & ZIP CODE, STREET, CITY, COUNTRY等)
  2. 若在領單後需要做任何修改,請於日本第一個港口前48小時(上班時間內)提出申請,如日本海關無法獲得託運人(SHIPPER)所提供之提單資訊,則貨櫃將可能被禁止於日本港口卸貨,同時可能被日本海關以高額罰款.

FCL + LCL

  • 紐西蘭出口貨物, 請附上 Packing Declaration, 上需加註提單號碼. 若有木頭材質之包裝 (Pallet, wooden case, wooden crate), 需於出口前取得煙燻證明 (符合 ISPM 15 之規定), 以避免國外清關產生問題, 另需附煙燻證明方可領單

FCL + LCL

  • 根據菲律賓海關規定,在船隻離港後(含離港當天)發生以下情況, 將會有罰款及額外的延滯費產生

     1. 遺漏提供相關文件給我司

     2. 提單上的資訊與Packing List & Commercial Invoice不吻合

  • 務必準時提供出貨相關文件並注重文件上的正確性, 避免受罰
     

FCL + LCL

  1. 泰國規定提單上的資料要跟Packing List + Commercial Invoice上的一致,不然貨到泰國會產生罰款
  2. 泰國海關新規定:自即日起,嘜頭不可show N/M or NO MARK,一旦發生,泰國清關將產生penalty charge maximum THB 50,000/shpt

FCL + LCL

  • 美國海關實施24小時預報艙單之安檢規定,S/O 資料請於結關當天16:00 PM前準時及正確傳送,未準時提供SI有無法裝船的風險!船公司會收取 LATE SI FEE!
  • 品名是大品名,或是比較不明確的貨品名稱,請務必提供細品名做為傳輸用,需詳細註明細包裝及小品名,若有資料提供不足導致船公司因無法傳輸拒絕收貨,由貨主自行負責,敬請配合以利本公司作業以免產生罰款!

         - 散貨出貨,如外包為非透明(例如:棧板以黑色膠布捆包或以紙箱、木板包覆)無法肉眼辨識內包數量時,請務主動告知

  • 根據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頒佈的輸美貨物資訊報備「10+2」規定的新罰則 將於2010年1月26日正式實施,進口商延遲或錯誤提交「進口商安全申報」(ISF),每次可被罰款5000美元, 為保障客戶申報流程順暢無誤及避免延誤進口商清關提貨及罰款,
  • 最遲請於結關當天提供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包裝單(Packing List) 以及 ISF form
  • 美國線提單不可Backdate
  • 自94年9月16日起(到美國時間),輸往美國之木質包裝材料必須依據7CFR319.40-3(b)之規定,,於輸出前應經熱處理(中心溫度至少應達56℃,處理時間至少三十分鐘)或採ISPM 15規定之其他處理方式,處理後並應於包裝單位(如棧板、木箱、等)至少須有兩面在其明顯處可見該檢疫處理戳章無鄞W章者一律退運。
  • 請確保首次提供的提單作法完整無誤,自收到提單作法起至提單核發前所發生的修改要求,每次 TWD 500+USD 80(重新傳輸費)
  • 近期櫃場壅塞情況嚴重,重櫃進站前務必跟櫃場確認後再進站
  • 因應美國進口碼頭及貨櫃堆場實際操作特性以及美國進口短暫的貨櫃堆場免費期及高昂的延滯費用,實務上美國線 Master + House 提單均以 Seaway Bill 為主,貨櫃抵達目的地清關放行後,收貨人即可提貨。
    提醒各位出口商,整櫃出口到美國如因貨款等等的考量必須有出口商的書面同意後才能放貨,敬請於訂艙或最遲於提供提單作法時主動向KN提出保留貨物所有權申請,KN 將特別安排 Master Original + House Original Bill, 後續收到出口商授權同意電報放貨後再進行Master B/L telex release 手續來放貨。另提醒, telex release 放貨手續考量時差等等一般約需 2天完成 ,之後進口商才能預約拖車提貨,此時美國當地亦可能產生(延滯)費用,通常依照貿易條款由付費方支付, 於此情況有可能會由出口商支付 (如果目的地放貨晚於貨櫃到目的地港時),敬請出口商留意。